关于备案 发表于: 2017-08-01 2019-05-17 分类: 个人 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,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。 未经备案,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。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1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 前后备案花了一个月时间,刚刚备案通过又被通知“30日内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常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”,建站热情简直消磨殆尽。 文章导航 后一页 下一篇: 51单片机PWM控制舵机